認證證書的維護和新:
歐盟法律要求,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,其技術文件(Technical Files)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(jiān)督機構隨時檢查。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,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新。
這是就需要將產品進行新的檢測,做出新的認證證書。

認證程序:
確認出口國家
若出口至歐洲經濟區(qū)EEA包括歐盟EU及歐洲自由貿易協(xié)議EFTA的30個成員國中的任何一國,則可能需要CE認證。
確認產品類別及歐盟相關產品指令
若一個產品同時屬于一個以上的類別,則必須滿足所有類別相對應的產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。注: 某些產品指令中有時會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產品。
歐洲聯(lián)盟:法國、聯(lián)邦德國、意大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英國、丹麥、愛爾蘭、希臘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奧地利、瑞典和、芬蘭、塞浦路斯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馬耳他、波蘭、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等25個國家。
歐洲自由貿易協(xié)會成員:瑞士、冰島和挪威等3個國家。
以下產品需要加貼CE標志:
――電氣類產品
――機械類產品
――玩具類產品
――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
――冷藏﹑冷凍設備
――人身保護設備
――簡單壓力容器
――熱水鍋爐

ce認證在歐盟:
“CE”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,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。CE代表歐洲統(tǒng)一(CONFORMITE EUROPEENNE)。
在歐盟市場“CE”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,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(yè)生產的產品,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,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,就必須加貼“CE”標志,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《技術協(xié)調與標準化新方法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。
ce認證機構:
產品需要做ce認證,那么就必須要得到歐盟那邊的機構進行產品檢測從而獲得檢測證書,那么在歐盟那邊的機構那遠做認證的話成本是很高的,所以也就出現(xiàn)了授權機構。通過國內的授權機構所做的檢測證書也是有同樣的效用的。
當申請人和制造商不一致時,須提供雙方合作的協(xié)議書。
申請人:向認證機構申請獲得產品CE認證證書的一個法人單位。申請人是產品CE認證證書的持有人。同樣承擔責任質量方面的責任。
制造商:一個進行或控制產品制造、評定、處理和存儲等階段,使其能對產品持續(xù)地符合有關要求負責,并在這些方面承擔責任的位于一個固定地點的組織。
五、當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申請時,須提供申請人蓋章的代理申請CE認證委托授權書。
六、某電工產品的一個或多個樣品已經按照歐盟的的某個協(xié)調標準進行了測試,并且證明了該樣品符合該項標準。CE測試證書只有在附有有關測試報告流程時才有效。測試報告流程應包括按有關標準進行測試的結果。
七、產品評價活動計劃,是CE測試的一個時間安排。只要雙方都遵守這個時間安排,就可以基本保證申請人按期得到CE 測試證書。
八、CE認證申請的制造商或其確定的在歐盟的授權代理,應按規(guī)定編制技術文件并至少保存十年,以備產品在歐盟市場受到質疑時,方便地提供。
九、CE認證的企業(yè),還必須編寫一份EC合格聲明,聲明產品符合歐盟的新方法指令要求和協(xié)調標準的要求。并且與技術文件一起保存。

CE標志的使用:
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,需加施CE標志的產品,在投放歐盟市場前,必須加施CE標志。產品加施了CE標志,就意味著產品符合歐盟所頒布的有關CE標志的全部必要條件,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。
CE合格標志并非由任何官方當局、認證機構或實驗室核發(fā),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銷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貼。當該產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指令要求時,則須滿足所有指令要求后,方可加貼CE標志。

ce認證發(fā)證機構:
(1)企業(yè)自主簽發(fā)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/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聲明書》,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,不應由三方機構(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)簽發(fā),因此,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(yè)《符合性聲明書》代替。
(2)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/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《符合性證書》,此為三方機構(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)頒發(fā)的符合性聲明,必須附有測試報告流程等技術資料TCF,同時,企業(yè)也要簽署《符合性聲明書》。
(3)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《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》,此為歐盟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簡寫為NB)頒發(fā)的證書,按照歐盟法規(guī),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(fā)EC Type的CE聲明。
CE簡介
CE標志是產品進入歐盟國家及歐盟自由貿易協(xié)會國家市場的“通行證”。任何規(guī)定的(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)產品,無論是歐盟以外還是歐盟成員國生產的產品,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,在投放歐盟市場前,都必須符合指令及相關協(xié)調標準的要求,并且加貼CE標志。這是歐盟法律對相關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,為各國產品在歐洲市場進行貿易提供了統(tǒng)一的較低技術標準,簡化了貿易程序。目前包括24條新方法指令涉及CE認證。
需要CE認證的國家有:所有歐洲經濟區(qū)域的國家。
CE認證需要準備資料
(1). 提供CE認證測試所需的樣品。(如果是機械類產品,需要現(xiàn)場做風險評估)
(2). 提供產品技術資料:電路圖,總裝圖,關鍵元器件清單,英文說明書等。
(3). 提供關鍵元器件的相關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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